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崖州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性开发利用的部分收益;(四)境内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五)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