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