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