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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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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有效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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