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应当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