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