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负有和顺古镇保护和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