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有效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