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二条有效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