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六条有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