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