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