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有效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二)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