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依照票据法第九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