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