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