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已修改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