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