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已修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当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付款义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