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已修改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