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已修改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