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已修改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