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已修改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