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二条已修改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他当事人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对该事实作出表述;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