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已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