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