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已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