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已修改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