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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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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四条

已修改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案件受理费中扣除。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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