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已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