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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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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修改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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