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已修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