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已修改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