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已修改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