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效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