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