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有效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