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效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