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结构、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