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