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对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