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无法查明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发布认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