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二)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但不停止调查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