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