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权限第十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执法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