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一枚印章管审批,是指将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开展行政审批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