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向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