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共同实施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本条前款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