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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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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八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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