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七条有效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